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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军考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22 作者:点成军考

现役士兵报考军官学校加分政策

(一)30分
1、本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勋章、荣誉称号,或者战时一等功的。
2、父母为烈士的(含非军人)。
3、父母被党中央、国家授予勋章、荣誉称号的。
(二)20分
1、本人获得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或者一级表彰的。
2、父母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勋章、或者一等战功。
3、父母经中央军委批准作为全国重大典型、全国典型、向中央宣传部推荐宣传的。
4、父母因公牺牲的。
5、父母获得战时一等功的。
(三)10分
1、本人获得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或者二级表彰的。
2、本人在驻四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特类岛屿、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西藏地区部队服役或者连续执行任务满一年以上。
3、父母获得战时二等功。
4、父母在驻三类边远艰苦地区、一类岛屿部队服役累计满20年,或者在驻四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特类岛屿部队服役累计满10年的现役军人;其中先后在不同类型边远地区、岛屿在职的,年限累计按照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特类岛屿在职每满1年,折合为在驻三类边远艰苦地区、一类岛屿部队服役2年计算。
5、父母为在训航天员、在飞空勤(航天员)人员,以及停训停飞不满一年或者飞行达到最高年龄的空勤人员(航天员)
6、父母从事在舰艇(船艇)服役累计满20年的现役军人
7、父母为在涉核乙种以上场所岗位工作且享受二等以上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的现役军人,累计满15年
(三)5分
1、本人获得三级表彰的。
2、本人在驻四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特类岛屿、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西藏地区部队服役或者连续执行任务满两个月以上。
3、父母为现役军人。
4、在战区级以上单位认定的重大军事行动中获得师级、团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战区级以上单位认定的重大军事行动,主要指战区级以上单位下达的任务,或报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行动)。
有多种加分条件,按分值最高项给予加分。
因父母符合上述情形而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当为婚生具有遗传学血缘关系的子女,或生前确定具有合法收养、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父亲或母亲累计(连续)工作、服役年限计算,均截至今年6月30日。父母系退役军人或服现役期间病故,符合上述情形(烈士或因公牺牲的除外)之一的,享受相应政策加分。


 

现役士兵报考士官学校加分政策

(一)30分

通过国家或军队高级技能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认定,或者获得四等战功、三等功、三级表彰,或者本人在驻四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特类岛屿、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西藏地区部队服役或者连续执行任务满一年以上;父母获得二等战功;父母驻三类边远艰苦地区、一类岛屿部队服役累计满20年,或者在驻四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特类岛屿部队服役累计满10年;在驻四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每满一年可以折合为在驻三类边远艰苦地区、一类岛屿部队服役2年;父母为在训航天员、在飞飞行人员,以及停训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停航年龄、飞行最高年龄的;父母在舰艇(船艇)服役累计满20年;父母在涉核岗位服役且享受二等以上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累计满15年。

(二)20分

通过国家或者军队获得中级技能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职称认定;或者担任班长(含相当职务,累计半年以上)且享受相应等级岗位津贴。

(三)10分

本人在驻四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特类岛屿、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西藏地区部队服役或者连续执行任务两个月以上、或者担任副班长(含相当职务,累计半年以上)且享受相应等级岗位津贴。

(三)5分

父母为现役军人的。

注:生长军官调剂到军士加分按照军官政策加分。

有多种加分条件,按分值最高项给予加分。加分申请条件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截止时间到当年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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